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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开展现场观摩教学活动实施办法

资料来源:      日期:2015年03月11日 13:39     浏览量: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教学示范作用,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调动教师探索教学规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我院任课教师中青年教师较多的实际情况,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学院定期举办现场观摩教学,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  现场观摩教学是学院正常的教研活动,每个系、专业教研室必须制定详细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二条  现场观摩教学是老、中、青传帮带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青年教师快速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举措,全体青年教师务必严肃对待,积极、主动参与。

        第三条  各教研室确定推荐观摩教学教师,以系为单位组织相应的观摩教学活动,原则上各系轮流进行。每次现场观摩教学时间为45分钟。

        第四条  主讲教师原则上要求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优良,学生评价高。主讲教师应当认真准备观摩教学内容,力求突出教学特色,并力求在教学形式、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

        第五条  原则上要求各系每学期安排两次现场观摩教学活动,现场观摩教学活动中,本系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原则上不准请假,40岁以上教师起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指导和点评。主讲教师、时间、地点、教学内容等具体安排由各系自行研究、确定,并填写《土木建筑学院现场观摩教学安排计划表》(附件2)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周五下班前上报院教学秘书处。

        第六条  学院根据各系推荐的上报计划,检查教学观摩活动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各系要组织青年教师参加观摩教学活动,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参加二次观摩教学听课。提倡教师跨系观摩听课。听课教师要按要求填写《土木建筑学院观摩教学听课记录表》(附件3),并及时组织本系教师开展听课心得交流和研讨。观摩教学听课记录表于每次观摩教学活动后的3天内交院教学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