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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资料来源:      日期:2015年04月02日 08:08     浏览量: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关于加强高层学生公寓宿舍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校发[2010]73号)、《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高层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等制度的通知》(校发[2010]74号)、《关于做好控烟工作的通知》等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宿舍安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宿舍,包括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住宿的全部宿舍。

        第三条 学生宿舍的管理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关系到学校的安全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发展。全院师生要立足“安全第一、学生为本”的高度,树立“安全工作,警钟常鸣”的责任意识,对学生宿舍的安全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带班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万无一失。

 

第二章 具体措施

 

        第四条 严格执行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凡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要签订《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宿舍安全责任书》。强化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互监督、安全第一”等四种意识。对有违反《责任书》内容的行为,同学之间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并做到及时制止而不互相袒护。

        第五条 严格执行宿舍互查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级干部等学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对照《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宿舍安全责任书》及《关于开展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宿舍互查活动的通知》(土建政〔2011〕15号),积极开展学生宿舍互查活动,要有详细记录。主要查有无使用明火(尤其禁止在公寓楼内吸烟、焚烧杂物等),使用违章电器,私接插座、乱拉电线和网线,私自在外住宿,夜不归宿,以及宿舍卫生等,使学生宿舍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辅导员每周应深入学生宿舍一次,主要开展集中检查,检查班级互查记录,抽查学生宿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保留详细的检查记录。

        第六条 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一)凡查到学生在宿舍内吸烟、使用违章电器,私接插座、乱拉电线,夜不归宿等,一经核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按照《安徽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校政〔2005〕49号),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学生因违反公寓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造成责任事故并受到学校处理的,年终扣发带班辅导员院内基本岗位津贴的30%。

        (二)发现宿舍内有烟蒂的,有人承认,当事人负责;无人承认的,宿舍内所有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并接受处分。其他违规行为的认定由学院学生工作会议讨论决定。

        (三)学院根据全年执行结果,对安全无事故的带班辅导员,每年依据住宿学生数,按生均2元的额度给予奖励。但对学校通报违纪情况比例较高的带班辅导员不予奖励。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与学校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