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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修订)

资料来源:      日期:2015年02月27日 09:31     浏览量:

       为宣传土木建筑学院,大力弘扬蕴藏于学院教师、学生中的敬业精神、创新精神和良好业绩,总结学院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生教育管理、校园文化建设、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增强学院的凝聚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结合学院宣传工作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闻宣传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学院工作的情况,尽量多出新闻精品、多出高质量稿件。努力达到“网络有展示、报纸有图文、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的新闻宣传目标。

        二、新闻宣传内容

        1、我院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学生教育管理、毕业生就业、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

        2、反映我院师生员工良好精神风貌的各类活动。

        3、涉及我院教职工、学生(包括往届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和业绩等。

        三、奖励范围和对象

        1、奖励范围:凡在校内外新闻媒体上发表的且符合我院新闻宣传内容的作品。

        2、奖励对象:在校内外新闻媒体上宣传我院的作者和组织。

        四、奖励标准额度

        1、在校新闻网或报刊发表新闻稿件,每篇(次)给予奖励20元,院新闻网发表新闻稿件,每篇(次)给予奖励10元。

        2、经学校新闻网发布的稿件信息内容经转载、刊登在其他媒体上的按以下办法奖励:

        (1)在《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先锋网省级主流新闻媒体的正刊栏目或主页上发表新闻稿件、音像等,每篇(次)奖励100元。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以及人民网、光明网、新华网等中央主流网络媒体的正刊栏目或主页上发表新闻稿件,每篇(次)奖励200元。

        (3)在《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电视台、淮南人民广播电台等市级新闻媒体上;安徽教育网、安青网、中安在线或中青网、中国大学生在线、第三条所列新闻媒体所属安徽频道等地方专栏;除上述所列媒体外,其他各级企事业单位的网页上发表新闻稿件、音像等,每篇(次)奖励50元。

        3、未经学校新闻网发布的稿件信息内容,在其他各级各类媒体上采用,原则上按照在院新闻网上发表新闻稿件进行奖励。

        4、一稿多用的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学校新闻中心转发外宣稿件(如:安徽教育网),按市级奖励,校新闻网发的则不再奖励。

        5、校党委宣传部联系记者来学院采访,并提供采访素材,而记者发稿时又不加通讯员的名字者,按发表级别的一半奖励。

        五、具体实施及兑奖办法

        1、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院重大活动新闻稿件审阅,其他院领导负责分管工作涉及的新闻稿件审阅。

        2、由第一作者提供资料(新闻稿件复印件或音像资料证明,网站文章及信息需提供其发表网站、日期)填写申请单,统一报院党委办公室审核后领取奖金,每半年兑现一次(上半年于9月1日前,下半年于次年2月1日前报,逾期未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3、稿件失实、剽窃、负面报道或虚报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奖励资格。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土木建筑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土建发[2012]19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