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建筑学院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管理办法(修订)
院教学各单位:
为了适应和利用毕业生签约单位要求学生到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实际情况,促进理论与实际工程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了保证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质量,经研究,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暂行):
1、学生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实习内容,在企业指导教师(该企业教师严格上应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由企业正式出具委派函,并经学院审核同意)的指导下,编写完成毕业设计大纲。该毕业设计大纲应包括:选题的工程背景、主要设计的内容、设计深度和要求、已具备的相关资料,以及设计进度安排等。
2、学生提出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申请,同时提交企业指导教师的委派函和拟定的毕业设计大纲等。
3、学院成立以专业或专业方向为单位的专家组,负责审核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题目和毕业设计大纲及内容,并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
4、专家组审核同意后,再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由学生交给校内指导教师,同时进行毕业设计题目的网上变更。学生毕业设计题目和毕业设计大纲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允许变动。若因客观情况需要变动,需重新申请,再经论证同意后,方可实施。
5、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中,应根据审批同意后的毕业设计题目和设计大纲,在企业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计划进行。
6、校内指导教师需保持与校外进行毕业实习和设计学生经常联系,了解其实习和设计的完成情况并进行指导。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应有记录,并如实填写毕业设计跟踪指导记录表。
7、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在五月一日前返校完善毕业设计并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毕业答辩。
土木建筑学院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