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建筑学院课堂教学听课管理规定(试行)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了切实掌握和了解我院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同时为了加强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人员及时间
1、院级领导干部根据学校要求每学期至少听课8次,其中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10次。
2、系、教研室、所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
3、教师每学期听课3次。
二、听课要求
1、听课范围是教学计划内所开专业基础课、专业等课程,听课可采取随堂进行的方式或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听课,并按要求填写记录、评价意见或建议。
2、听课要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
3、领导干部、系所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员在听完课后,应向任课教师反馈意见,必要时可向学生和教师了解他们对教学管理工作、后勤服务工作等的反映。
4、听课期间如发现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
三、听课内容
1、教学态度、教学目的。
2、备课质量、教学基本能力、课堂教学过程优化设计、教学环节的实施。
3、教学内容、信息量、重点难点突出。
4、教学方法、课堂气氛、板书设计、教学手段、仪表教态等。
5、教学效果,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四、听课管理
1、听课制度是教师的工作职责,是学院正常的教学研究活动之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完成。
2、听课人员应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3、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及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学院组织的集中听课和个人单独听课,《听课记录表》交所在系,由各系负责汇总、登记;其他行政人员(含院级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直接交学院教学秘书。
4、听课人员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并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或《听课记录本》:
(1)课堂实际情况分别按教学态度、备课质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栏目填写。
(2)评价及评分栏按《听课记录表》表中提出的要求填写。
(3)评价评语栏要据实认真填写对任课教师和所听课程的评价及改进意见。
各系在日常工作中应及时对《听课记录表》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并对听课中发现的属于教师教学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授课教师或通过各系主任反馈。凡属本系组织教学存在的问题,由系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凡属全院性问题,由学院采取措施解决。
学院每学期末公布听课完成情况。每学期教学检查后各系必须将本学期的《听课记录表》及听课人员名单交到学院。
学院领导以及各系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表》将作为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评估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