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建筑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毕业实习是学生专业理论知识与专业实践相结合,进行综合实践能力训练,积累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培养工程观念和职业素养,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同时也是学生向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学习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证正常的实习秩序和实习安全,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使实习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实习的组织领导
1、毕业实习工作在学院教学工作的领导下,由学院教学副院长组织各有关教研室具体安排落实。
2、实习指导教师由教研室组织安排,教师成立毕业实习指导组,确定教师组长,学生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实习组,确定实习组长。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应尽量与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一致。
3、学生的具体实习组织,由指导教师负责。
二、实习的准备工作
(一)实习计划安排
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实习大纲及学期实习安排计划的要求,在实习前一周,对实习的指导教师、实习地点与单位、成绩评定办法等进行具体研究,填写实习指导书等教学文件,报教学办批准。
(二)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准备
1、教研室组织实习教师,根据培养计划和毕业实习大纲的规定,编写实习指导书。在实习指导书中应制定具体的实习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要求,内容要具体到每半天做什么。
2、实习指导书由实习教师组长组织指导教师制定。
3、实习指导书等应该在实习开始前发至每个实习学生。
4、其他实习资料和实习用品的准备以及交通等问题,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落实,并在实习开始之前完成。
(三)实习单位落实
1、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单位的联系。实习单位必须在实习开始前落实到位。
2、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自己联系毕业实习单位。
3、学生如确实需到外单位实习的,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的规定办理手续,填写有关审批表,上交实习单位接收证明、学生个人申请及安全保证等材料后,方可进行实习。所有材料由指导教师归类装订,妥善保管。
(四)实习动员会
毕业实习开始时,必须召开实习动员会。由教研室主任统一组织,分别对实习的目的、业务要求、实习安全和就业指导、实习纪律等内容进行动员要求。所有指导教师、学生均要参加会议。
三、实习指导工作
1、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安全、纪律等各项工作的管理。
2、指导教师按照实习计划组织每天的实习工作,要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3、指导教师对实习进行严格考勤,认真做好记录。对无故不参加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教学副院长和学生管理副书记。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不给实习成绩。
4.毕业实习两周期间,至少要有四天时间在现场。
5、牢固树立“责任重大,安全第一”的思想。
6、实习教师组长负责实习经费的管理,并认真计划、合理开支,杜绝浪费。
四、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认真学习实习指导文件,并严格执行。
2、实习结束后,学生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间上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作业作品等材料。
3、保证实习出勤,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者,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同时向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学院学生管理副书记等请假。
五、实习成绩评定
1、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其中实习答辩占30%,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及实习成果占40%,实习表现占30%。答辩成绩评定办法由教研室组织制定。
2、实习结束时,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实习答辩。教研室可分若干答辩组,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可在10分钟左右。
3、出现实习旷课2天以上、因违纪停止实习、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交实习报告等情况的学生,其实习成绩直接确定为不及格。因病(须持有校医院或地方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假、事假缺勤时间累计达毕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不记实习成绩。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校外毕业实习(设计)申请登记表.doc
接收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