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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本科生学业警示办法(修订)

资料来源:      日期:2015年03月11日 13:47     浏览量: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本科生是学校教育工作的第一要务。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根据《安徽理工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对学业存在问题的学生实行学业警示。

一、学业警示的标准

        1.一学期未取得学分达本学期要求学分的1/2及以上;

        2.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10~15学分;

        3.学院认定需要预警的其他情况。(旷课等影响学习的)

二、学业警示执行程序

        1.每学期开学第三周,由学院教学秘书统计学生未获得学分情况,并将上学期学业达到警示标准的学生名单及学业情况通知带班辅导员和学生本人核对。

        2.学院核实后填写“学业警示通知书”,在一周内送达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家长。送达学生本人要履行签字手续,通知学生家长情况要有记录(发信要用挂号信)。

        学生学业警示工作是学生学习和管理的一部分,是敦促学生努力学习,完成学业,成为合格毕业生的重要措施,对树立良好的学风、增进和谐校园将起到促进作用,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为培养更多的合格大学生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