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建筑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6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按照《安徽理工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究生〔2016〕16号)文件要求,经学院研究,制定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严格贯彻执行《安徽理工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究生〔2016〕16号)文件,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对考核环节进行监督,在复试工作中对考生既要全面考察,又要有所侧重,应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做好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专业复试小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纪检委员名单,具体成员如下:
1. 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马芹永 盛 真
成 员:庞建勇 荣传新 丁志强 吴秉江 宗 琦 姚直书
2. 土木工程学科复试小组
组 长:马芹永
成 员:徐 颖 经来旺 庞建勇 宗 琦 姚直书 荣传新
秘 书:张经双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
组 长:盛 真
成 员:丁志强 马芹永 荣传新 吴秉江 庞建勇 雷小磊
秘 书:荣传新(党委纪检委员) 雷小磊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工作包括导师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复试成绩中导师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各占50%。
1. 导师考核
满分100分,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采用面试方式时,对整个面试过程应有详细记录,记录表见附件1。由导师将考试试卷或面试过程记录表密封交至学院。若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不能参加复试,可以全权委托本学科其他博士生导师代为对考生进行复试。
2. 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1)对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2)创新意识及能力;
(3)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4)前期从事科研活动的情况和科研素质;
(5)外国语能力;
(6)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
其中,(1)至(5)由土木工程学科复试小组负责考核,(6)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由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程序:
① 考生自我介绍,要求每位考生以Powerpoint (PPT)的形式汇报自己的主要学习工作情况、所掌握的专业技能等,重点汇报发表论文、参加科研情况、获奖情况,报告时间限制在20分钟之内;
② 英语测试,包括口语、阅读与翻译;
③ 专业知识考核,复试小组成员提问,考生作答;
④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要求:每一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且对每位考生面试过程进行录像记录,记录表见附件2。
3. 体检
参加复试考生均应参加体检,考生复试报到时,在招生学院领取“体检表”,并持“体检表”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表”交回招生学院。
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4.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2)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3)参与科研、发表的学术文章、获得的专利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证明等;
(4)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
(5)考生自我评价材料。
面试结束后,各类证书原件由面试小组返还考生。
5. 其它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四、复试合格线
导师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的合格线均为60分。
五、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初始总成绩/3)*0.6+(复试成绩/2)*0.4
六、时间安排
土木工程专业复试时间安排如下表所列。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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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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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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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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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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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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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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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报到处: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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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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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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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下午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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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考核在土木建筑学院二楼会议室;
导师考核请考生与导师自行联系确定考核时间和地点(4月19日上午11:30前交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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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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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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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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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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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
(1)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结合我院考生的复试情况,在复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每位导师当年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人,硕博连读研究生占用导师的当年招生指标。
(3)没有合格生源(含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可在达到复试资格线的考生中调剂录取。调剂优先在当年有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中进行。经报考导师、考生同意后,由接收导师负责对考生进行考核。如考核合格,提交《安徽理工大学2016年博士生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3)。调剂只允许在原报考专业中进行。
(4)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在本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5)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该考生的复试、录取资格。
八、纪律要求和保密规定
(2)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学校或学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九、相关事宜咨询单位联系方式
土木建筑学院:0554-6601691,tmxy@aust.edu.cn;
地址:安徽淮南安徽理工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张经双 收(邮编232001);
张经双:13955431586。
十、申诉单位联系方式
(1)研究生院0554-6668749,yjszb@aust.edu.cn;安徽淮南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院(邮编232001)。
(2)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督查组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举报电话:0554-6668952)。
安徽理工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土木建筑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doc